在商标里,我们说足以混淆视听,就是假冒。为什么要这样说?因为文字图案的排列太过微妙,总有人占尽了便宜,还要说自己无辜。小时候买到过一个果冻叫喜二郎,吃着吃着觉得不对劲,我上哪儿说理去?商家说,我可没说我是喜之郎的。你自己看的。我说你怎么能这样?商家说你们未免也太霸道,这几个字还就你们家能用了?怪我啰?这事儿往前挪点时候更憋屈。现在就像这种憋屈。咱们不讲规矩,因为规矩不够细腻,讲起来能吵出一部法律。咱还是摸着点儿良心。你看你,其实都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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